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直道",南起云阳(今陕西省淳化县北)、北抵九原(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①,两年半即粗可通车;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开始修筑"驰道",次年即可“东行郡县”②;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五尺道"和沟通岭南地区的"灵渠"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都是不过数年即成 。
当然,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则数月,多则数年,并非终身为奴。如东汉人卫宏写的《汉旧仪》就提到:“秦制,鬼薪三岁,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服刑期满,还可"复身"为平民。
那么反过来再看看秦代通常意义上的"徭役"之繁重程度,在封建历史上,是否真象传说中的那样鹤立鸡群呢?
中国古代社会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一方面迫切需要劳动力,另一方面要靠天吃饭。然而秦代前后的许多封建政权,滥用民力、“失农桑时”的现象,不绝于史书。“苛吏徭役”,“征发如雨”③,往往对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唐代杜甫的《兵车行》里,就有一段生动写照:"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在这一点上,秦朝政府的态度如何?下面就谨例举一下从出土秦简中找出来的几处记录,窥一管可知全貌。结果可是相当令人惊讶的。
在云梦秦简中的《徭律》云: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 意思是皇家禁苑的围墙,由县啬夫督促其旁田地主人,"无贵贱",按拥有土地的多少出人力修缮,明确规定"不得为徭"。
另外在湖南里耶出土秦简中,发现了一则始皇二十七年二月,一个名叫"礼"的洞庭郡守向下属乡县传达的条令:“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 ④ 意思是运输物资的活计,要先使用刑徒,遇有紧急而情况人手不够,才能征民为徭。否则"不欲兴黔首"。(黔首为秦语,意即老百姓)。
即便有些活计非要征百姓劳役不可,郡守"礼"也严厉警告说:"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⑤ 。意思是可以减省民力,而没有减省的,负责官吏要受到县府劾责,按"律令"惩处。足见当时对于使兴发徭役的限制是多么严格。
与此相反,仅以汉代为例,徭役就已经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官吏、豪贵都可以在国家本已沉重的徭役负担上,还随意征派民夫,简直罔顾小民死活,这在历史记载中十分常见。以至于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不得不连下诏书呼吁,要“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
皇帝虽然三令五申,但是根本于事无补。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最高统治者本身。想当初,汉武帝为自己修筑茂陵,征发了数以万计的农民,耗费了整整53年的光阴。汉儒指责秦代"力役三十倍于古",真象是在抽自己的嘴巴。
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魏相传》
④ 湘西里耶秦代简牍J1[16]5号正面
⑤ 胡平生- 《读里耶秦简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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