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大型冷水机组包修期自机组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以报修机组的条形码核查实际的调试日期为准),实行整机对应包修政策;或者自机组出货之日起计算,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延长 12 个月,以先到期为准。
2.2 有开机密码的其他机型包修期自机组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以报修机组的条形码核查实际的调试日期为准),实行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如云系统无开机/安装记录信息,则以机组出货之日起计算,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延长3个月,以先到期为准。如果用户反馈机器未过保要求正常享受厂家包修服务,引导用户提供购机发票、购销合同、收据、付款记录等合理有效凭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对接。
2.3 无开机密码的机型包修期自机组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以报修机组的条形码核查实际的调试日期为准),实行整机对应包修政策;或者自机组出货之日起计算,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延长3个月,以先到期为准。如云系统无开机/安装记录信息,用户反馈机器未过保要求正常享受厂家包修服务,引导用户提供购机发票、购销合同、收据、付款记录等合理有效凭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对接。
2.4 冷冻冷藏机组包修期在云售后系统有安装记录的自机组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以报修机组的条形码核查实际的调试日期为准),实行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在云售后系统无安装记录的自机组出货之日起计算,整机对应包修政策延长3个月。如果用户反馈机器未过保要求正常享受厂家包修服务,引导用户提供购机发票、购销合同、收据、付款记录等合理有效凭证,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对接。
2.5 包修期内的商用空调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机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格力电器承担。
2.6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格力空调包修政策范围,售后服务商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服务:
(1) 在机组运输、进场、就位、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提货、运输或施工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2) 在调试过程中,因调试单位调试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调试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3) 调试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说明书、包修卡等)全部交付使用后,因使用单位不按随机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4) 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5) 非格力电器授权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自行对格力机组移动、拆卸、组装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6) 无完整的包修凭证或包修凭证被涂改的。
(7)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8) 处理品、已过包修期的产品。
2.7 房地产等工程类项目的商用产品包修期以合同约定的为准。